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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学院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3-03-09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嘉兴学院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嘉兴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下设17个教学机构,5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300余人,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生16600余人,拥有附属医院8所、附属幼儿园1所。校园面积166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8亿元。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为学校校长,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10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材料与化工硕士、会计硕士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省级一流学科7个,化学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5个。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总计划为5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1

    081601

    纺织工程

    理工类

    四年

    2

    120103

    工程管理

    理工类

    四年

    3

    070302

    应用化学

    理工类

    四年

    4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类

    四年

    5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类

    四年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四年

    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四年

    8

    100201K

    临床医学

    理工类

    五年

    9

    020101

    经济学

    文理兼招

    四年

    10

    101101

    护理学

    文理兼招

    四年

    11

    040106

    学前教育

    文理兼招

    四年

    12

    120203K

    会计学

    文理兼招

    四年

    13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兼招

    四年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报联招办审核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等情况

    请考生按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完成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

    以上过程中需要咨询,请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

    联系电话:+86-20-628336287

    四、录取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五、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六、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嘉兴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3.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七、其他

    1.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86-573-83642345。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3.本简章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

    联系电话:+86-573-83640200    +86-573-83640000  

    传真:+86-573-83642036

    邮箱:248810354@qq.com

    QQ咨询:248810354

    学校网址:http://www.zjx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

    本科招生微信号:zjx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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