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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0-05-13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0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100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

    计划数

    小学教育(师范)

    不提科目要求

    40

    学前教育(师范)

    不提科目要求

    60

    二、就学地点

    平湖校区。

    三、报名条件

    报考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

    (二)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不低于P等);

    (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5个。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http:/),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拟报考专业仅为专业意向摸底,志愿填报时,入围考生2个招生专业均可任意选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具体如下:

    1.《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2.身份证(有头像面);

    3.申请“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的特长生,还需上传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专项条件需符合本文“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的专项条件”之一。

    申请材料上传不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含直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以下两类考生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一):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A等加B等数大于等于8个,且A等数不少于4个的考生。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符合报名条件,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的考生。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著作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二)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测试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需将嘉兴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2.我校今年安排2个专业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可选报,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否则无效。

    (二)录取规则: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并满足选考科目规定要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第二段分数线、或不符合选考科目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调剂、录取,直接退档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形成。

    若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七、时间安排

    (一)考生报名:2020年5月23日至6月10日;

    (二)书面评审: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三)评审结果查询、缴费:2020年6月18日至6月23日;

    (四)测试通知书打印:20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2020年7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2020年7月19日起。

    八、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方式:

    (1)工行线上缴费:考生或考生家长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嘉兴学院官方订阅号”(zjxu-wx),通过校园服务——学生缴费-工行——输入学号(即报考号)——查询账单,核对学号(报考号)、用户名(姓氏用X代替)和应缴金额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选择“微信支付”或“工银e支付”其中一种支付方式,点击“去支付”即可完成缴费。

    (2)工行柜面缴费:考生或家长可到浙江省内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缴纳报考费。考生或家长先向工行的工作人员声明是缴纳嘉兴学院的“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费(工行的内部业务编号是12020713),再报考生的报名号,核对无误后即可缴费。

    九、其他

    (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3-83642345。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五)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学校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六)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兴市平湖市宏建路888号(平湖校区) 邮编:314001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

    联系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248810354、248813291

    学校网址:http://www.zjxu.edu.cn/

    招生网址:http:/

    招生微信号:zjx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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